精神分裂女孩误捐100万, 基金会拒退!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2:06 点击次数:92
慈善组织互联网相关事件!
1. 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,他 33 岁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儿,在 4 月发病期间用手机在阿里巴巴公益平台操作捐款 100 万元。经家人交涉,部分慈善组织在收到证明材料后陆续退回 50 多万元,但捐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的 40 多万元却被拒退。
2. 11 月 16 日,红星新闻致电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负责人吴先生,对方听到记者身份后挂断电话,记者持续再打不再接听。
3.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表示,在网络中涉及到资金往来的捐款、打赏、购买商品服务等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。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4. 在该事件中,核心问题为当事人是否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据黄先生出具的司法鉴定材料显示,被鉴定人自 2024 年 4 月 14 日至目前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,4 月 15 日至 30 日捐款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。黄先生表示,若无法与基金会协商一致,他可能会到法院起诉要回女儿误捐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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